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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一廠燃料池放射性物質滲漏3年餘 迄未查明原因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

  • 日期:102-08-07

台電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用過的核子燃料池,出現滲漏警報3年餘,迄未查明原因;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時程延宕,致一號機燃料池無法容納下次大修退出之用過核子燃料束,影響電廠營運。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8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、趙昌平、陳永祥提案,糾正台電公司。
 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:
一、 核一廠一、二號機用過核子燃料池滲漏偵測裝置,近3年半累計集水分別高達1萬5千餘毫升、4千8百餘毫升,多次測得銫-137、鈷-60、錳-54及鉻-51等放射性物質,台電公司不僅對於滲水可能原因前後認定不一,貿然認定集水非來自用過燃料池池水,與原能會「無法排除用過燃料池襯鈑出現裂縫而滲漏」認定不符。迄今該公司仍未查明滲水原因,核種檢出情形也未改善,滲水量有逐年增加趨勢,實有違失。
二、 台電公司承諾核一、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設施於89年、90年完成,延宕10餘年,迄未完成;期間雖兩次擴充燃料池貯存容量,但已無法容納核一廠一號機103年11月大修時,反應器退出之用過核子燃料束;核二廠乾式貯存安全分析報告,仍在原能會審查中,台電公司延宕相關作業,恐影響電廠後續營運。
三、 台電公司為因應用過核子燃料池即將貯滿,曾於76年委託美國太平洋西北國家實驗室完成「用過核子燃料貯存管理計畫」研究案,對於用過核子燃料中期貯存方式究應採乾式或溼式貯存進行評估,惟報告已遺失,迄未尋獲,無法確知當時選定乾式貯存技術的評估過程,相關作業未盡周妥,顯有疏失。